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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月只辦九個案子 工友年領八十萬     2012-04-02 財訊 第395期  文/田習如

管理兩百億元的公帑,享有比公務員優惠的薪資,福利比照軍公教,資遣比照《勞基法》,行政績效不彰,有法定存續期卻數次爭取延長,對民眾公開的資訊少得可憐……,這麼「好混」的地方在哪裡?

有一個公家機構,法定工作應該在今年三月八日結束,扣除春節等假期後,有四十四天上班日,再扣掉八天「謀職假」,今年實際只要上班三十六天,所有員工便可獲得以下收入:兩個月又八天的薪水、一.九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、兩個月或一個半月的考績獎金、兩個月又八天的交通津貼(雙北市每月兩千元,其他縣市三千元)、每人一萬六千元旅遊補助或相當於二十八天薪資的不休假獎金,以及一筆豐厚的「資遣費」。

執行長比國防部長「好賺」

算一算,根據前述為期不到三個月的預算書,這個機構最高薪的執行長就可以領二五○萬元以上,最低薪的工友也可以領近一百萬元。

這是由國防部捐助二○三億元成立的「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」,主要工作就是認定並發放白色恐怖下的冤獄補償金。補償基金會執行長的月薪約十七萬元,僅略低於其「老闆」國防部長高華柱的薪資,而且還有特別費,原本每月四.五萬元,只比國防部長少一些,後來經立法院糾正才降為每月二.五萬元;該基金會工友的月薪五.二萬元,也比一般政府機關的工友高出許多。

為了平反並補償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家庭的損失,立法院先是在一九九五年通過《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》,接著在九八年通過針對戒嚴時期政治性審判案件的補償條例,並由當年白色恐怖主要「打手」之一的國防部「將功折罪」,捐助成立補償基金會,再由該基金會根據國防部、法務部和內政部清查移交的案件,核定、發放補償金給政治受難者或其家屬。

「這筆錢是要給受害人家屬,用不完就該交還給國庫,但基金會成立後卻好像把它當成一塊肥肉,讓特定的一群人吃香喝辣。」立委尤美女批評補償基金會的專職人員薪資、福利過高,績效卻太差,「二十六個員工,平均一個月才收案九件,而且處理案件逐年減少,照理該逐年減薪、精簡人事,但每年人事行政費用卻還花掉六千多萬元!」

尤美女舉出該會的薪級表,顯示其職員近八年薪資漲幅從執行長的三○%到工友的六八%,相當驚人,比起十年來調薪兩次、漲幅共六%的公務員,以及主計處才公布的民間勞工平均薪資水準倒退十四年,更顯得離譜。

從補償基金會的業務統計可知,處理補償案件的高峰期是從成立時的一九九九年到二○○三年,當時每年都通過一千多件申請案,後來案量大幅減少,行政資源卻未相應精簡。

事實上,補償基金會最初訂立的捐助章程,便因應白色恐怖補償條例的規定而設有落日條款,補償條例原規定的受害人申請補償期限,從兩年一路修法延長為四年、八年、十二年,補償基金會的存續期間也延長到今年三月八日截止。不過,近年該基金會賣力找尋各方勢力協助設法與補償條例脫鉤,以免一再需要看立法院的臉色修法,去年七月更在基金會董事之一的總統馬英九「國師」王曉波帶領下,找上時任閣揆吳敦義,尋求「永續發展」之道,獲得擅長修辭的吳揆一長串「若有似無」的肯定。

案量減少 資源卻未精簡

本刊在三月中旬實地走訪補償基金會,發現該會並未解散,出面說明的行政處長陳英明表示,他們在三月七日晚上拿到國防部同意該會修改章程「再延兩年」的公文。他並強調該會還負有「人權教化、撫慰傷痛」的政治任務,因此並不是辦完補償案件就該結束。

尤美女質疑,該基金會多年來用被動的方式等待政治受難人來申請補償,直到解散期限將屆,才找出一堆未及認定的潛在案件,以保障人權為由要求延任,「簡直像在綁架政府,假借正義之名,掩蓋肥缺之實。」(本文節錄自395期財訊雙週刊)


馬總統請您看看好嗎?
老百姓們現在真真實實過的是怎樣的生活.

離婚 女 今年51歲 一子 租屋 每月11000元 2房老公寓,每月薪水20000出頭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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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深愛的台灣 從此安和樂利 海闊天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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殊不知一切都事與願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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